吉隆坡——高等法院今天下令FGV控股有限公司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伊沙阿都萨马德和前集团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拿督莫哈末埃米尔马瓦尼向该公司支付超过331万令吉,以购买该市的两套豪华公寓。
法官拿督Mohd Arief Emran Arifin在2018年允许FGV对Mohd Isa和Emir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在Persiaran KLCC购买公寓的769万令吉,据称该公寓高于市场价格。
法官认为被告没有按照公司的程序,错误地使用和翻新这些单位。
“他们还将自己的利益与公司相冲突,没有按照原告的最佳利益行事。
“第二名被告(埃米尔)也违反了他的职责,滥用拼车系统和汽油卡。因此,被告应该对损害赔偿负责。”
然而,Arief法官明确表示,两人在收购这些单位时并没有违反他们的职责,因为这是在董事会的决议之后进行的。
他还表示,收购三驾马车并没有给FGV带来任何损失,因为它们仍然归FGV所有。
法官命令Mohd Isa向FGV支付990,502令吉,包括30万令吉的惩罚性赔偿金和20万令吉的诉讼费,而Mohd Emir则支付232,705令吉,包括50万令吉的惩罚性赔偿金和20万令吉的诉讼费。
Arief法官还指出,鉴于这两个人在公司的地位,他判给了这样的惩罚性赔偿。
该决定是在代表FGV的律师Andrew Chiew Ean Vooi在场的情况下通过Zoom程序做出的,而律师Lavinia Kumaraendran和Mavin Thillainathan则代表Mohd Isa,律师Vincent lawrence和Abdul Rahim Abdul Rahim代表Emir。——马来西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