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兰的住房制度有三个主要部门:自住住房、社会住房和私人租赁。
几乎所有推广和推出的政策都是针对自住业主和社会住房的。这两方面我们都需要更多,但租房者——当前的和未来的——也应该有地方住。
去年,首次购房者申请了2.5万笔抵押贷款,同时为社会住房租户增加了约8000套住房。
我们的住房困难最严重的是私人租赁业。这就是为什么人们有理由担心取消驱逐禁令。但几乎没有任何提案涉及私人租赁行业需要什么:可供出租的房屋以及所有参与者的权利和责任的更新。
出租单位短缺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
一个因素是房东的退出。在某种程度上,这是一个基于房东生命周期的自然过程。我们知道,在2008年之前的10年里,许多人在投资房产上申请了抵押贷款。在某些情况下,这已经是25年前的事了,他们已经到了出售房产的阶段,也就是接近退休的时候。目前的价格水平也是一种卖出的动机。
很少有新进入者来取代这些退出的房东。20年前,也就是2003年,约有2.2万笔用于购房出租的抵押贷款。去年是800个。
会有一些现金买家,也会有一些来自机构投资者的租金供应,但我们看到近年来出台了各种措施来抑制机构投资者的租金供应,比如“自住担保”和限制投资者购买。
在多年的政策限制出租单位供应后,我们现在关注的是,当驱逐禁令结束后,租客可以有哪些选择。这太虚伪了。
帮助自住业主或扩大社会住房存量的政策得到了大力支持。为私人租房者提供更多住房的政策得到的支持非常有限。
在爱尔兰,我们喜欢局内人与局外人之间的两难困境,我们会尽力帮助局内人,而忽略局外人面临的问题。在租赁行业,业内人士现在是出租物业的人。他们有房租管制,驱逐禁令,现在有各种各样的建议,让他们自己或地方当局购买他们所住的房子。
当我们需要更多的单位时,这些购买将从私人租赁部门中抽出单位,并且以无序和随机的方式增加社会住房库存,这是没有效率的。
外地人是我们在任何公开看房处看到的数百人队伍中的那些人。在最近的提案中,几乎什么都没有。
为了让租客受惠,我们需要在私人租赁业增加可供出租的单位。税收变化不能针对那些打算出售房产的房东。的确,我们应该警惕一些为房东减税的呼吁,因为它们可能来自市场上无意出售的部分。他们将受益于减税,而租房者仍将排队寻找住处。
就欧盟而言,爱尔兰的独特之处在于,社会住房的大部分支出直接来自政府。在其他欧盟国家,住房非营利组织可以独立筹集资金,并从租户那里获得高得多的租金,租户的收入将由国家转移支付来支持。在爱尔兰,几乎所有用于社会住房的资金都是由中央控制的,地方当局收取的租金与其支出不匹配。
其他国家也在住房上花了很多钱,但这些钱都是通过租户流向供应商的。社会住房提供者被鼓励提供更多的社会住房,因为这样做可以收取更多的租金。在爱尔兰,只有中央政府提供资金,地方政府才能提供更多住房。
我们可以转向这样一个体系,在这个体系中,社会住房租户支付的租金与提供住房的成本更好地匹配。
这将减少住房方面的直接支出,但会被社会福利支出的必要增加所抵消,这样人们就可以支付租金了。
但我们真的没有做长远的思考,我们希望我们的住房系统是什么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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