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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和政府有权就医生的伊维菌素配药权提出上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5-19 18:21:18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62    评论:0
导读

    布特拉贾亚:联邦法院批准卫生部和马来西亚政府对上诉法院的裁决进行上诉,该裁决赋予医生向患者分发伊维菌素的权利。 

  

  布特拉贾亚:联邦法院批准卫生部和马来西亚政府对上诉法院的裁决进行上诉,该裁决赋予医生向患者分发伊维菌素的权利。

  上诉庭庭长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阿邦·哈希姆领导了这个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小组,他说,这一申请是有价值的,因为它涉及公共卫生问题,因此符合《1964年法院法》第96 (a)条规定的一般公众重要性要素。

  法官Abang Iskandar周二(4月23日)表示:“因此,我们允许所有六个(法律)问题在上诉中进一步讨论。”

  他与沙巴和砂拉越首席法官丹斯里Abdul Rahman Sebli和联邦法院法官拿督Hanipah Farikullah坐在一起。

  一个法律问题来自未注册伊维菌素的使用和影响,有待世界卫生组织进一步的临床研究。

  2023年8月25日,上诉法院的一个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小组裁定,在遵守1952年《毒药法》第19条和1952年《毒药条例》的前提下,允许注册医生为病人提供伊维菌素治疗。

  上诉法院的结论是,该裁决不承认伊维菌素是治疗Covid-19的替代疗法,但承认医生有权行使其专业判断,向患者分发包括伊维菌素在内的B类毒药。

  上诉法庭的法官拿督阿都卡里姆阿都贾利勒、拿督阿布巴卡尔贾伊斯(现均为联邦法院法官)和拿督科林劳伦斯塞奎拉允许两名医生推翻高等法院驳回他们诉讼的上诉。

  2021年9月21日,马来西亚功能和跨学科医学进步协会(Maafim)主席Vijaendreh Subramaniam博士和Che Amir Farid Che Isahak博士对卫生部和政府提起了原发传票。

  他们试图就《1952年毒药法》和《1952年毒药条例》条款的解释作出决定,以确定注册医生是否有权向病人配发伊维菌素。

  2021年6月14日,雪兰莪州卫生局药品服务处的官员没收了Che Amir Farid医生诊所的伊维菌素。

  高级联邦律师Rahazlan Affandi Abdul Rahim和Liew hong Bin代表卫生部和政府出庭,而律师Datuk Dr. Gurdial Singh Nijar和Abraham Au在今天的在线诉讼中代表医生。——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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