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ALING JAYA:动物活动人士表示,地方议会不人道地杀害流浪动物的问题,只能通过全社会的整体方法来解决,而不仅仅是对兽医服务部(DVS)进行改革。
马来西亚国家动物福利基金会主席拿督莫哈德·诺丁·莫哈德·诺博士说,在对流浪动物福利的联邦法律的认识和理解方面,马来西亚国家动物福利基金会和地方议会之间存在脱节。
他说,现行的《2015年动物福利法》中使用的模糊语言使情况变得更糟,该法案缺乏对捕捉或安乐死流浪动物的人道方式的明确定义。
“每个地方议会都有自己的章程,其中许多都没有更新到与现行法规一致,因为有些人甚至不知道该法案的新要求。
“目前,对动物安乐死的人道方式也没有明确的定义,这使得地方议会很难实施或强制执行改革,特别是如果他们将流浪动物管理外包的话。”
他在接受采访时说:“因此,DVS不仅需要让地方议会意识到需要修改哪些地方性法规,还需要制定明确的指导方针,说明什么是人道的捕获或安乐死方法。”
基金会副主席Amilan Sivagurunathan博士说,缺乏理解和意识也导致当地社区在帮助流浪狗方面不协调,使情况恶化。
“许多当地人最终喂养流浪狗而不给它们绝育,这不仅使它们更大胆,而且繁殖更多。DVS必须直接与所有地方议会合作,向当地社区传播有关如何处理流浪动物的信息和指导方针,否则他们的努力可能会白费。”他说。
雪兰莪防止虐待动物协会主席Christine Chin也发表了类似的观点,她说,由于缺乏标准的操作程序,许多人只是依赖于现有的不人道的流浪动物管理做法。
“目前,地方议会没有关于如何人道地捕获或安乐死流浪动物的标准,也没有关于流浪动物有多恶劣才需要安乐死的标准。”
她说:“这使得许多地方议会只能自行其是,许多地方议会将流浪宠物视为害虫,根据当地的规章制度,通过极端残忍的方法将其消灭。”
她补充说,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地方议会与当地兽医、流浪动物饲养者或救援人员协调来解决,这是他们自己社区系统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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