莉安·莱姆斯抨击了对布兰妮·斯皮尔斯的“吸魂”待遇。
这位41岁的歌手在她13岁的时候就开始了自己的职业生涯,她对这位演唱了《有毒》的歌手非常同情,因为她能理解为别人赚钱是什么感觉。
当被问及是否同情布兰妮时,她告诉《星期日泰晤士报文化》杂志:“哦,当然。我看了布兰妮·斯皮尔斯的纪录片,就在想,所有这些人都从她身上赚钱,而她与之毫无关系。它只是在吸灵魂。那个可怜的女孩。那个可怜的女人,真的。”
利安理解为什么人们仍然把同样41岁的布兰妮视为一个“女孩”,因为她自己曾经是一名童星,因为她认为自己被公众“锁定在某个年龄”。
她补充说:“我是美国的甜心。人们不想看到我长大,不想看到我探索自己的性取向。”
《斗不过月光》(Can"t Fight The Moonlight)这首单曲的流行歌手早期的职业生涯是由她的父亲威尔伯(Wilbur)和莱尔·沃克(Lyle Walker)管理的,但在2000年,她起诉了他们两人,称他们在五年内从她那里拿走了700万美元,她的父亲反诉了她,指责这位歌手挥霍无度、酗酒。
这场诉讼以未公开的条款达成和解,莉安和她的父亲已经和解,所以她现在对这种情况很理性。
她回忆道:“回想起来,我觉得我爸爸已经尽力了。
“父母管教孩子总是会导致灾难。对我来说,这成了一门生意,最后我失去了父母。”
12岁时,莉安与纳什维尔的唱片公司Curb Records签订了一份合约,承诺制作21张专辑,并可能在她35岁之前与她签订合同。
她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协议,但最终同意在改进后的条款下继续留在唱片公司。
她说:“我很勇敢,但我的合同真的很不公平,也很疯狂。我只是想要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