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24年通讯及多媒体(修订)法案》提出,对18岁以下儿童犯下的罪行,最高可判处5年监禁或50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该法案旨在修订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588法令),由通讯部长法赫米·法齐尔于周一(12月2日)在下议院提交一读,二读将在同一次国会会议上进行。
根据议会分发的蓝色法案,第91(c)条建议在该法第233条中加入一个新的分节,规定对18岁以下儿童的犯罪行为处以更高和不同的惩罚,这些罪行被归类为可逮捕的罪行。
新的分节还规定,在定罪后,违法行为每持续一天或不到一天,额外罚款5000令吉。
修订条例草案第91(a)(i)条建议将第233(1)条中的“淫秽”一词改为“严重淫秽”,而第91(a)(ii)条则旨在在同一款下引入一项新的罪行,涉及对任何人的欺诈或欺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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