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中央银行(BSP)货币委员会在今年第三季度批准了38.1亿美元的公共部门对外借款。
BSP周二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7月至9月,公共部门的对外借款比去年同期的28.1亿美元增加了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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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包括一笔25亿美元的债券发行、两笔5.3597亿美元的项目贷款和一笔7.7859亿美元的项目贷款。
此次债券发行将用于资助政府的一般预算融资以及符合菲律宾可持续金融框架的资产融资或再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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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这些贷款将用于资助海上安全和支持项目(4.4841亿美元)、土地改革项目(8756万美元)以及经济复苏、环境保护和气候适应计划(7.7859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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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87年菲律宾共和国宪法第7条第20条,菲律宾中央银行必须通过其货币委员会事先批准,所有外国贷款都必须由菲律宾共和国签约或担保,”BSP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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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补充说,1974年1月21日的第158号指示函还要求,国家政府、政府机构和政府金融机构提出的所有外国借款建议,在开始实际谈判之前,必须提交货币委员会原则上批准。
BSP表示:“菲律宾中央银行促进了资源的明智使用,并确保外债需求处于可控水平,以支持外债的可持续性。”(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