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月2日——一名前快餐店员工今天被法庭判处14年有期徒刑,他承认偷窃一辆汽车,并危险驾驶汽车,试图杀死一名男子,导致紧紧抓住汽车引擎盖的受害者被甩出并受重伤。
法官Izralizam Sanusi判处20岁的Muhammad Wan Azhar Azman因谋杀未遂入狱10年,因盗窃汽车入狱4年,两项判决将从被捕之日起同时执行,即今年10月24日。
在宣布判决之前,Izralizam建议穆罕默德·万·爱兹哈尔在服刑结束后要忏悔,好好生活,不要重蹈覆辙。
“你犯下的罪行很严重,是谋杀未遂,受害者在被送进重症监护室(ICU)时受到了非常严重的伤害……如果他(受害者)死了,这可能会导致你被指控谋杀,但因为受害者没有死,你被指控根据刑法第307条。
“法院认为,这一严重罪行需要给予应有的考虑,以向社会发出信号,表明这种罪行不能轻易容忍,以免它们变得普遍。”因此,公共利益必须优先于被告的利益,”法官说。
Muhammad Wan Azhar在去年10月23日下午3点40分至4点之间,在布城第15区Lebuh Perdana Timur的交通信号灯处,偷窃了30岁的D. Joshua Jeyaseelan的本田思域,根据刑事法典第379A条被指控。
违例者最高可被判入狱七年,一经定罪,可处罚款。
他还被指控危险驾驶汽车,导致约书亚的伴侣、28岁的穆罕默德·贾利勒·伊斯坎达(Mohamed Jalil Iskandar)被甩出,受了重伤,当时他正紧紧抓住汽车的引擎盖。
这项指控是根据《刑法典》第307条提出的,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20年徒刑,是在同一地点、日期和时间犯下的。
根据案件的事实,去年10月22日,约书亚把他的车租给了穆罕默德·万·爱兹哈尔的女朋友,她应该在第二天还车。
租赁期届满后,投诉人多次联系该女子,但均告失败。
申诉人随后试图通过GPS追踪器确定汽车的位置,发现它位于布城外交区,10月23日,约书亚和穆罕默德·贾利勒在第14区环岛看到被告驾驶的汽车。
他们还发现那辆车的车牌号码不同,被告和女友在车里。
Mohamed Jalil要求被告停车,但后者倒车并试图将他撞倒,导致Mohamed Jalil跳上汽车引擎盖以避免被撞,然后被扔到路上。
副检察官Nor Aisyah Mohamed Zanyuin出席了起诉,而Muhammad Wan Azhar没有代表。——马来西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