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税务局表示,截至11月30日,共有203123名个人和公司受到旅行限制。
其中包括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ACP)第104条拖欠税款的175,656人,以及根据1976年不动产利得税法(ACKHT)第22条拖欠税款的12,205人。
“马来西亚国税局有权阻止任何个人或其公司拖欠政府税款的人离开马来西亚。
据马来西亚新闻社报道,马来西亚税务总局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如果纳税人(个人和公司)在发出各种提醒和通知后仍未支付剩余的未缴税款,那么旅行限制是可以采取的最后行动。”
声明称,限制任何一方出国旅行的行动不是为了剥夺他们的权利,而是为了对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执行现行税法。
“税务局建议所有希望出国的纳税人通过MyTax门户网站(网址:https://mytax.hasil.gov.my/)查询欠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