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正就航空公司对航班中断旅客的义务提出新规定,即使航班延误或取消是由航空公司无法控制的“特殊情况”造成的。
加拿大运输局(Canadian Transportation Agency)上周六公布了对《航空乘客保护条例》(Air Passenger Protection Regulations)的修正案,要求航空公司为航班延误至少两小时的乘客提供膳食,必要时还提供过夜住宿。
如果乘客在航班取消、延误至少三个小时或被赶下航班时,宁愿获得退款而不愿重新预订,航空公司还必须在15天内提供退款,而目前的最后期限是30天。联邦机构说,这一时间表的变化是为了更好地与美国和欧盟的做法保持一致。
渥太华表示,特殊情况包括安全威胁、意外机场关闭、鸟击、天气或飞机损坏等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情况。
自自由党政府去年通过旨在加强乘客权利规定的立法以来,加拿大运输局一直在努力修订与《加拿大运输法》相关的法规。
这些改革让航空公司有责任证明航班中断是由安全问题或他们无法控制的原因造成的。
此前,加拿大于2019年生效的《乘客权利宪章》将航班中断分为三类:由航空公司控制范围内的因素造成的航班中断,在航空公司控制范围内但出于安全目的所必需的航班中断,以及航空公司无法控制的航班中断。
乘客只有权获得第一类的赔偿。
但该联邦机构表示,分类系统过于复杂,导致航空公司和乘客的“不同和不同的解释”,尤其是在旅客的赔偿请求被拒绝或航班中断原因不明确的情况下。
该机构表示,自2019年以来,它收到了超过15万起航空旅行投诉,其中许多都没有得到解决。
交通部长阿南德(Anita Anand)表示,拟议的修正案旨在简化旅客和航空公司的规则。
她在一份声明中说:“拟议的修正案消除了乘客何时应该得到赔偿的灰色地带和模糊性,这将确保乘客得到更快的解决。”
“我们将努力在保护乘客权利和促进航空业竞争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
这些变化现在有75天的反馈期。
根据修订后的规则,航空公司一般不需要在涉及规定的特殊情况下为乘客带来的不便提供赔偿。
然而,它列举了一些例子,在这些特殊因素的影响下,航空公司仍然必须推迟或取消航班。
如果航班被取消,或者乘客被取消,拟议的修正案要求航空公司为乘客重新预订下一班可用的航班或合作航空公司的航班——即使在特殊情况下也是如此。
航空公司也有义务为那些因为同一行程上早些时候的航班中断而错过或可能错过联程航班的乘客重新预订机票。
这些规定包括对航空公司违规行为的最高罚款25万加元,这是自由党最初在2023年立法中提出的数额。这比现有的处罚增加了10倍
该联邦机构表示,它估计拟议的修正案将使航空公司每年每趟客运航班花费约99美分,即在修正案生效后的10年里花费约5.12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