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拿督斯里纳吉告诉高等法院,他将6.2亿美元未使用的沙特资金归还给Tanore金融公司的行为反映了他的清白,然而他在反洗钱法下受到了五项指控。
李宪宰在听证会上表示:“因为没有必要,所以决定返还未使用的资金。”
“大马银行花了一些时间将我账户上的林吉特兑换回美元,资金随后被退还给最初的来源——Tanore Finance Corp.。
纳吉布昨天在长达525页的证词中说:“由于汇率波动和3月至8月间10%的贬值,返还的金额为6.2亿美元,而不是最初收到的6.81亿美元。”
这6.2亿美元是他在2013年3月收到的总计6.81亿美元两笔款项的一部分。
2013年3月21日,纳吉布在他的大马银行账户中收到了6.2亿美元,截至9694年,同年3月25日又收到了6100万美元。
归还6.2亿美元是他根据《反洗钱法》第4(1)(a)条面临的5项指控——第10项指控以及第16至19项指控——的关键因素。
纳吉布说,这笔钱是沙特政府的捐赠,作为对他贡献的认可,这笔钱是通过指定公司Tanore Finance Corp.转移的。
他说,这些资金被用于企业社会责任和政治目的。纳吉布说,为了归还,他写信给伊斯兰银行,告知了他的意图。
纳吉在回答他的律师Wan Azwan Aiman Wan Fakhruddin的问题时表示,他还在一封寻求央行批准外汇兑换和海外汇款的信件中,通知前国家银行行长丹斯里博士泽提阿赫达阿齐兹他打算归还这笔资金。
“就对我的指控而言,我的全部行为表明,我显然没有犯罪心理,也没有法律所指的犯罪意图。如果我有任何犯罪意图,我就不会在管辖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开设当地银行账户。
“此外,我不会向国家银行披露资金汇入我的个人账户。
“最后,我肯定不会将6.2亿美元退还给Tanore Finance Corp,并向国家银行(Bank Negara)发出汇款通知,并寻求央行对这笔交易的批准。
他说:“这些行为都反映了我想透明、依法行事的意图,然而我面临的指控完全与我的清白相符。”
10月30日,高等法院下令纳吉布就四项罪名进行辩护,即利用职务之便从一马公司的资金中获取22.8亿令吉的报酬,以及涉及相同金额的21项洗钱罪名。
今天,听证会在法官科林·劳伦斯·塞克拉面前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