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一名17岁的男孩承认,他在逆行行驶时撞上了一名警察的摩托车。
法官Marlissa Mohd Fahmy周五(9月13日)表示,在宣判前,法院还将考虑这名少年的缓刑报告。
据称,这名五年级学生于今年7月28日凌晨2点左右在加强-塞伦班高速公路的KM36处犯下了罪行,他不得不坐在轮椅上被带到法庭。
根据1987年《道路交通法》第42(1)条,他被指控不顾一切地骑摩托车,不顾车流,撞上了36岁的下士穆罕默德·阿里夫·阿迪的自行车。
事故发生时,这名警察正在和他的队伍执行交通任务。他受了重伤。
副检察官Noor Syafina Mohd Radzuan早些时候曾要求法院在等待缓刑报告的另一个日期宣判,因为这名少年是一名青少年。
Marlissa允许这名少年以1500令吉的保释金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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