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自由流动和媒体在塑造公共话语方面发挥重大影响的时代,迫切需要一种能够有效解决媒体部门内部争端的机制。这一制度不仅维护了自由、独立和专业媒体的原则,而且为社会经济进步奠定了基础。
任何调解进程的成功都不是偶然的问题,而是指导努力的精心规划战略的结果。这些基本原则包括准备、同意、公正、包容、各方所有、健全的法律框架、一致性、协调、互补性和成本考虑。
做好准备是任何可信的调解努力的基础。它要求调解员具备手头任务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同意是调解的另一个关键因素。这是一个自愿的过程,取决于所有相关方的同意。没有各方同意,各方不可能真诚地进行谈判,也不可能继续致力于这一进程。
公正是任何调解程序的关键。任何偏见的暗示都可能侵蚀进步。因此,调解员必须监督一个平衡的过程,公平对待各方,避免在结果中有既得利益。
包容性确保所有各方的需求都纳入进程。一个包容性的过程更有利于查明和解决投诉的根本原因,并彻底照顾受影响各方的需求。
当事一方的所有权表示当事双方及其更广泛的组织领导对调解过程、达成的协议和实施作出承诺。这种承诺在投诉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可以保护组织免受声誉损害。
调解工作的一致性、协调性和互补性至关重要,特别是考虑到媒体部门内的投诉数量和种类不断增加。一致性涉及商定和协调的方法,而互补性则强调需要在不同级别开展工作的调解行动者之间根据比较优势进行明确的分工。
投诉事务委员会一直积极推动调解,以迅速和具成本效益的方式处理媒体消费者的投诉,并发表正式道歉、更正和澄清。委员会在利用调解解决媒体投诉方面取得的成功证明了一种全面的做法,其中包括准备、同意、公正、包容和当事方自主等基本原则。
坚实的法律框架、连贯性、协调、互补性和费用考虑为实现有效调解和解决争端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路线图。此外,它们强调了支持性外部环境对调解进程的重要性,并强调了参与调解的实体之间进行合作的必要性。
奥凯奇先生是投诉委员会的前任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