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子发票放宽期即将结束,企业对自付电子发票的复杂性表示担忧。
他们表示,对于涉及外国卖家和不开具发票的本地方的交易,要求开具这些发票带来了重大挑战,促使人们呼吁延长放宽期限。
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总司库拿督孔林龙表示,许多企业准备在2月1日之前全面过渡到电子发票,目前正面临困难。“他们中的许多人仍在努力理解自助发票。
“这与制度无关,而是与文件的技术性有关。
“开具自付发票的过程繁琐,容易出错,可能导致违规和罚款。”
“因为在正常情况下,我们卖东西的时候就会开发票。但现在我们购物时必须开具自付发票,所以这个过程可能会产生误导,”他昨日接受采访时说。
他强调,这一规定在许多其他国家并不普遍实行,这对当地企业来说尤其沉重。
在目前的放宽期间,年营业额超过1亿令吉的公司获准每月开具综合电子发票。
然而,即将到来的规定要求在2月1日之后,每笔交易都要有自己的电子发票。
虽然拥有强大IT系统和人员的大公司能够更好地适应,但Koong表示,自行开票的复杂性构成了一个重大障碍。
“例如,当从外国卖家进口产品或从不开具电子发票的个人那里租用场地时,自备发票是必要的。
他说:“这增加了企业正在努力应对的复杂性。”
鉴于这些挑战,邝俊宇呼吁税务局考虑将电子发票的宽限期再延长六个月,特别针对自付单电子发票。
“企业需要更多的时间来理解和适应这个复杂的过程。传统做法是只有在销售时才开具发票,而不是在购买时开具发票。”
他说,随着最后期限的临近,当中小型企业在合规阶段开始时预计会面临更大的困难时,额外的放宽将是有用的。
自付单电子发票是由买方而不是供应商生成的发票,通常用于涉及个人或未注册的卖方的交易。
LHDN概述了其电子发票特定准则中涉及的各方的角色。
创建自收费电子发票所需的信息不同于标准电子发票。在买方没有收到常规电子发票的情况下,这些发票可以作为费用证明。
不开具自付电子发票可能导致不遵守电子发票规定,并可能导致不允许支出。
马来西亚商业协会联合会副主席Nivas Ragavan也表达了担忧,因为商界希望得到当局的宽大处理和继续支持,以确保顺利过渡到新的电子发票系统,避免中断和潜在的处罚。
他说:“对于可能需要更多时间来适应的特定行业,实施时间表的灵活性至关重要。”
虽然大型企业处于电子发票转型的前沿,但Ragavan强调了在后续阶段考虑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需求的重要性。
他表示,企业在软着陆期间面临若干挑战,例如与现有系统的技术整合、员工之间的技能差距,以及确保发票生成数据的准确性。
“然而,这些挑战已经通过与软件供应商的合作、提高技能的举措以及与LHDN的合作来解决。
他说:“业界协会之间的网络,特别是我们举办的电子发票研讨会、工作坊和研讨会,在交流最佳做法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兼任吉隆坡和雪兰莪印度工商会主席的拉加万说,软着陆时期至关重要,也很有帮助,为企业提供了时间,在没有立即执行压力的情况下发现和解决瓶颈。
他说:“它允许LHDN和行业参与者合作,改进流程,并以可管理的速度适应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