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媒体问我,对网约车司机、送餐员等“自由职业者”或“合同工”的劳工权益保护有何看法。当我对这个问题思考得越多,我就越意识到实际上有很多相关的问题。可以说,这一问题对许多国家的全球、区域和国内社会经济格局具有深远影响。在一定程度上,随着长期建立的社会经济运作和互动模式开始微妙地松动,许多长期存在的社会经济问题重新浮出水面,许多新问题出人意料地出现,使得很难充分解决它们。
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关系,或者更通俗地说,老板和工人之间的关系,自古以来就存在于世界各地。从我们遥远的祖先“雇佣”别人来打猎和采摘水果,到中世纪的店主雇佣助手来照看他们的商店,各种各样的劳动关系不断出现。俗话说,有钱的人可以花钱,而有肌肉的人可以贡献力量,每个人都履行自己的角色,通常是作为交换。当然,这种劳资关系比古代社会的奴隶制等非人道的社会经济制度发展得更远。
在过去的两三个世纪里,特别是在西方社会,工业革命和资本主义几乎同时出现。大资本家开办的工厂如雨后春笋般在各地涌现,雇用了许多以前主要从事农业的工人。由于当时财富和权力的分配极不平等,许多工人受到资本家的无情剥削。他们的工资极低,几乎无法维持生计,工作条件恶劣,健康严重受损。伟大的英国现实主义作家查尔斯·狄更斯在他的许多作品中生动地描绘了这种地狱般的社会经济现象。
在这种剥削性的劳资关系中,德国哲学家、经济学家卡尔·马克思提出了共产主义理论,呼吁工人团结起来,推翻资本主义的社会经济秩序,以实现他更公平地分享财富的理想。有趣的是,在马克思发展他的共产主义理论的大部分时间里,他和他的家人生活在他的好朋友和共产主义倡导者弗里德里希·恩格斯的几乎无条件的善意之下,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恩格斯是一个工厂主。尽管恩格斯在本质上是一个继承了巨额工业财富的资本家,但他选择与寻求“解放”全人类的马克思结盟。马克思去世后,恩格斯继续赡养马克思的家人,并精心整理出版了马克思零星的著作,体现了两位共产主义奠基人之间不朽的伟大无私友谊。
后来,共产主义作为一种政治和社会经济制度在世界范围内的实施,对人类社会产生了与资本主义相当的深远影响,尽管这可以单独讨论。无论如何,当今世界主流的社会经济运作仍然是以资本主义或与其密切相关的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各种规模的企业都是商品和服务的主要生产单位。这些企业可以是公共企业,也可以是私营企业,但一般认为,后者更多地受到利润动机的驱动,其业务往往更有活力。在这些企业中,老板和工人之间的互动仍然存在。在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实际上是中小企业而不是大公司提供了大部分就业机会,有些估计高达70%,80%甚至90%的就业机会。
事实上,主流的现代劳动关系涉及雇员(如工人,劳动者等)向雇主(也称为老板,企业主等)提供某种形式的体力或智力服务以换取补偿。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共产主义的近亲)的兴起逐渐导致这样一种观念,即雇主应该理所当然地为员工提供更多的福利。例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日本,大公司通常雇佣被称为“工薪族”的工人,确保他们在毕业和进入劳动力市场后勤奋工作,没有重大错误,他们基本上可以享受工作保障,最终体面地退休。
随着现代人的寿命不断延长,人们逐渐形成了一种制度化的要求,即个人必须在一定的年龄阈值退休。这是为了防止老员工无限期地垄断令人垂涎的高级职位,否则会限制新员工的晋升机会,从而影响整个职场的士气。然而,一旦这些高级员工退休,他们可能还有几十年的生活。没有收入,他们怎么养活自己?
因此,养老金就产生了,一般是按退休员工最高工资的一定百分比每月支付给他们。这以前是世界各地公共和私营部门的普遍做法,但现在主要在公共部门流行,而私营部门通常使用公积金。在公积金制度下,雇主和雇员双方在雇员受雇期间向雇员的基金账户缴款,主要是为退休后的生活保障提供提款。
与此同时,雇主也越来越希望为员工提供各种各样的其他福利。这包括强制性提供医疗保险,在不同程度上涵盖不同类型的疾病。此外,还有关于工人赔偿和社会保障的规定。这两者在某种程度上是相互关联的:工人赔偿通常包括因与工作有关的活动而受伤的医疗费用,而社会保障则解决雇员因受伤或其他合法丧失能力而无法工作时如何维持自己的问题。
至于合同工的福利问题,主要问题显然围绕着上述两项保护措施。无论这些合同工是司机还是通过app派遣的快递员,他们都有可能在驾驶或配送过程中遇到事故,比如交通事故,或者被讨厌的顾客甚至不守规矩的路人袭击。严格来说,这些合同工被认为是独立的承包商,而不是基于应用程序的公司的员工。因此,公司通常没有法律义务为他们购买工伤赔偿或社会保障保险。如果发生“工伤”,他们的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如何支付?
从更广泛的角度来看,特别是在新冠肺炎大流行之后,越来越多的自由职业者不喜欢受传统劳动关系的束缚,因为传统劳动关系要求他们工作固定时间。这种社会经济的转变需要对整个工作场所的定义和运作方式进行潜在的颠覆性反思。如果自由职业者要享受更大的工作灵活性,他们是否也应该为自己的福利负责,而不是像公司为传统员工所做的那样,期望公司“照顾”他们?或者,公司是否仍然有一定程度的义务“关心”合同工的福利,即使只是在有限的程度上?这些都是深刻而紧迫的问题,需要集体考虑和集思广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