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朋友最初承认两项指控,三年前他们未经许可持有50个单位的犀牛角,现在他们要求接受审判。
周三(4月24日),法官Ahmad Fuad Othman向29岁的Mohamad Sukry Wahab和Muhammad Hafiszan Naser宣读了指控后,他们在雪邦会议法庭上对指控表示不认罪。
3月21日,两人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第68(1)(b)条的指控表示认罪,该指控将被处以高达10万令吉的罚款和3年监禁。
当时,法院已将量刑日期定在4月24日。
随着辩诉的改变,法院现在确定在9月的三天进行审判。
这两人被指控于2021年9月9日晚上9点15分在雪邦吉隆坡国际机场一个环形交叉路口路边的一辆卡车上犯下罪行。
根据指控,他们据称拥有49单位方唇犀牛角(Ceratotherium simum)和1单位黑犀牛角(Diceros bicornis)。
这两个物种都受到《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
这起案件由野生动物和国家公园部(Perhilitan)的Wan Nur Muhammad Ehsan起诉,而Aqeeb Lizalman代表了这两名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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