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控方撤回了对代理律师丹斯里·穆罕默德·沙菲·阿卜杜拉(Tan Sri Muhammad Shafee Abdullah)在两起洗钱案件中的无罪释放的上诉,涉嫌从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Datuk Seri Najib Tun Razak)收受950万令吉,以及另外两起向国税局(IRB)虚假申报的指控。
周二(12月5日),Shafee & Co.代表Muhammad Shafee发表声明称,总检察长/检察官已经向上诉法院提交了一份中止上诉的通知,以反对高等法院无罪释放Muhammad Shafee的所有指控。
另请阅读:沙菲被免除了所有洗钱指控
声明说:“因此,根据1994年上诉法院规则第73条,上诉法院的上述上诉被视为驳回。”
这意味着穆罕默德·沙菲在四起案件中的无罪释放仍然有效。
根据该声明,总检察长/检察官的决定不仅是一种无所畏惧或偏袒的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而且还支持了高等法院裁决的无可指责的性质,因为博学的法官在事实和法律上都认为,不存在导致洗钱指控的原罪(非法活动)因素,因此在没有要求穆罕默德·沙菲辩护的情况下,宣告他无罪。
“在这方面,丹斯里穆罕默德沙菲要感谢他的律师、家人、朋友和广大公众,感谢他们在过去五年中坚定不移地支持他,帮助他证明自己的清白,他一直声称这些指控本质上是武断的。
另请阅读:Shafee称无罪判决是“开创性的”
声明说:“在此之后,他期待继续他的专业工作,一如既往地奉献和正直,为客户服务,并继续致力于维护正义和公平的原则。”
与此同时,副检察官阿夫扎尼扎姆·阿卜杜勒·阿齐兹在联系时证实了此事,并表示撤回申请已于12月1日提交。
2022年10月29日,高等法院法官拿督穆罕默德·贾米尔·侯赛因(Datuk Muhammad Jamil Hussin)裁定穆罕默德·沙菲(Muhammad Shafee)的四项指控无罪释放,并在案件结束时发现控方未能证明对他的初步指控。
2018年9月13日,穆罕默德·沙菲对两项通过纳吉布签发的支票从非法活动中获得收益的指控表示不认罪,这些支票被汇入穆罕默德·沙菲的联昌国际银行(CIMB Bank Berhad)账户。
据称,他在2013年9月13日收到一张430万令吉的支票,并在2014年2月17日收到另一张520万令吉的支票。
Muhammad Shafee还被控两项从事非法活动导致的交易,即提交不正确的纳税申报表,这违反了截至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财政年度的1967年所得税法第113 (1)(a)条。——马来西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