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母亲承认允许自己10岁的儿子开车,被地方法院罚款700令吉。
如果这名46岁的女子无法支付罚款,她将被判入狱7天。
她被起诉是因为她是这辆车的注册车主。
她被指控于9月3日晚上9点在塔曼龙鱼湾的Jalan Arowana 2犯下了这一罪行。
法官Marlissa Mohd Fahmy告诉这位母亲,她犯了严重的罪行。
这名女子没有律师代表,她要求从轻量刑,因为她是一家清洁服务公司的员工,每月收入只有1500令吉。
她丈夫病了,她必须供养三个上学的孩子。
副检察官普斯帕(M. Pusppa)敦促法院做出适当的判决。
“这不是我们第一次遇到这样的情况。
她说:“让孩子开车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因为这不仅危及司机的生命,也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她还补充说,这名男孩还带走了一名9岁的邻居。母亲付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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