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肯尼亚人要互相折磨?为什么作为公民的警察,在过去60多年来全世界都对酷刑不满的情况下,却不断有系统地将酷刑作为一种警务工具?
在过去的几个月里,令人痛心的警察酷刑、强迫失踪和法外处决的加速成为全国讨论的焦点。但我们,人民,只是显得无助或同谋。
几天前,人权捍卫者、肯尼亚国家人权委员会(KNCHR)副主任Kamanda Mucheke写了一篇关于两名酷刑受害者的文章,试图唤起他的追随者对基廷格拉三人神秘再现的关注。
“在经历了一个月的恐怖和严重的身心折磨后,他们深受创伤。他们被单独关押,全身赤裸,被铐在牢房地板上的金属挂钩上。他们每天只被允许喝一小杯水,吃饭也不规律。牢房里有一个小管子,供它们方便。记住不要忘记。”
鲍勃·恩贾吉(Bob Njagi)也经历过绑架、非人待遇和酷刑,他也有类似的经历。在金泰拉三人案中,蒙面警察把被绑架者从公共交通工具上拖走,让他们失踪了一个月,没有任何关于他们的位置、拘留或条件的迹象。亲友们因不知道他们的下落而感到痛苦、苦恼和焦虑。当法庭坐下来对当时的代理警察总监Gilbert Masengeli进行藐视法庭的诉讼时,突然有报道说,三名被绑架者被送到了基安布的一个地方。
令人惊讶的是,公众对此并没有足够的愤怒。然而,今天在肯尼亚,没有人能说自己不受我们警察野蛮手段的影响。这当然不是我们想要的宪政民主生活方式。警方一直否认绑架和酷刑指控,但肯尼亚人更清楚。肚子饿了是不会发出信号的。肯尼亚人、鲍勃·恩贾吉和朗顿兄弟需要我们所有的爱和支持。但是,正如他们所说,朝鲜会记得,所以这些活动人士的故事将成为鲁托政权在令人难忘的Z世代骚乱之后如何巩固权力的记录。
肯尼亚无疑对这些事件感到不安。当警察继续残酷对待和折磨包括高中生和大学生在内的无辜者时,人们普遍感到创伤和愤怒。这不是我们,甚至警察,希望我们的孩子生活的环境。
排除黑洞的使用
毫无疑问,1984年通过了《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UNCAT),全世界都憎恶酷刑。该公约将酷刑定为非法,使免于酷刑成为一项不可减损的权利,这意味着任何政体都不能逃避酷刑。事实上,专制政权使用卑鄙的方法来规避禁令。例如,在独裁的东欧,独裁者习惯于建立秘密场所,由秘密警察和其他国家特工进行酷刑。更糟糕的是,西方民主国家害怕因纵容国内酷刑而受到批评,于是与黑洞阴谋者合作,进入国外的地下酷刑区。
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包括美国和英国在内的某些国家,自称是自由的捍卫者,在古巴关塔那摩湾等地保留了一些这样的“黑洞”,在那里他们把酷刑作为一种贸易工具。持不同政见者和恐怖分子将在这些“黑洞”中忍受可怕的折磨和审讯,尽管国内法律禁止这种做法。在肯尼亚,警察的酷刑在国内仍然存在,揭露和破坏这些黑洞至关重要。
肯尼亚历史上政治进步的每一个时刻都以酷刑经历为特征。然而,2010年宪法仍然是一座灯塔和堡垒。纵观肯尼亚后殖民时代的历史,大学生、讲师和社会评论家因批评政府而面临各种形式的酷刑。例如,严重的酷刑事件标志着国家对1982年未遂政变后的政治动荡的反应。
Nyayo House酷刑室围捕了数百名公民,折磨他们,并将他们关押在不人道的条件下。这一时期实际上标志着国家有意建立酷刑基础设施的决定,直到今天仍然完好无损。许多肯尼亚人仍然生动地回忆起尼亚约府酷刑室幸存者令人揪心和痛苦的故事。
2002年,肯尼亚从卡努联盟政权过渡到齐贝吉政府期间,肯尼亚严重面临着酷刑的挑战。Mungiki Central Kenya帮派和蒙巴萨共和国委员会(Mombasa Republican Council)设法遏制了警察的酷刑和死亡,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更广泛的民众开始鄙视酷刑,并为此感到羞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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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肯尼亚的刑事诉讼中,通过酷刑获得的证据在法律上是不可接受的。《警察法》附表6以及《国家警察法》第95条禁止警察使用酷刑从嫌疑人处获取情报。这些措施,连同随后的《证据法》修正案,旨在阻止警察使用酷刑逼供嫌疑人。回想起来,这项法律无意中加剧了使用酷刑作为达到目的的手段。在政治不稳定时期,国家特工会采取绑架等极端手段来折磨、伤害和杀害被认为是国家敌人的人,而不可能追究责任。保持信息灵通,保持授权:下载标准电子纸应用程序!
为了打击酷刑,肯尼亚必须采取几个步骤。除了肯尼亚已批准的《公约》之外,还有《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其中规定了对拘留场所的国际视察制度。现在是采用这一议定书的时候了。此外,警察使用酷刑——法律明令禁止,但极为典型——应在法律上构成严重的不当行为,据此,国家警察委员会应解雇警官,并让他们接受法律的全面制裁。
作者是肯尼亚高等法院的一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