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一名杂货铺店员在地方法院承认猥亵一名西班牙游客。
周二(1月30日),22岁的被告穆罕默德·艾曼·丹尼尔·莫哈德·纳吉布在法官西蒂·诺拉·谢里夫面前宣读了指控后,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他被罚款5000令吉,没有被判入狱一个月。
根据刑法典第292条,他还因手机上存有色情材料而受到指控。
因此,他被罚款2000令吉,而没有被判入狱一个月。
根据指控书,被告涉嫌于1月24日晚上7点左右在苏丹伊德里斯沙清真寺附近的Lorong Seni @Lorong Panglima对来自西班牙的22岁女性受害者使用刑事武力。
根据《刑法》第354条,他被指控意图使用武力激怒受害者的谦逊,违法者可被判处最高10年监禁,或被罚款或鞭打,或在定罪后给予两种惩罚中的任何一种。
1月25日下午6点,他在Jalan C.M Yusoff被捕,根据指控书,警方在他的手机里发现了一个色情视频。
在考虑到对受害者造成的情感影响后,副检察官努尔·阿基拉·西扎·阿里芬要求重刑。
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Robert Gnanarajan代表的被告要求减刑,因为他说他的当事人对罪行认罪,并承诺不再犯同样的罪行。
根据案件的事实,被告尾随受害人和她的朋友,直到事发地点,被告才问他是否可以与受害人的朋友合影。
随后,在与受害者拍照时,被告紧紧抓住受害者的肩膀,然后开始抚摸她的乳房。
受惊的受害者推开了被告,并开始尖叫,导致被告逃跑。
受害者的朋友设法给被告拍了一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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