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PAO,
员工M被解雇,但被国家命令复职因为他能够证明自己没有严重失职或习惯性失职。现在,雇员R最近因习惯性失职被雇主解雇。他承认他确实有疏忽,但据称他的私人公司没有给他解释的机会。他只是被告知他被调查了,然后被解雇了。R是否也有可能复职,因为他的私人雇主没有给他解释的机会?
以利亚
亲爱的以利亚,
当涉及到解雇私人雇员时,有两个方面。首先是实质性的正当程序,这要求有正当或授权的理由来解雇雇员。第二是程序上的正当程序,要求明确告知员工任何违反、违反或违规行为和涉嫌调查的对象,给员工解释的机会,并明确告知他/她调查的结果和雇主的决定。
实质性正当程序强调保护雇员的任期安全权利,例如,如果雇员在没有正当或授权的情况下被解雇,他/她有权复职等。具体而言,《劳动法》规定:
“艺术。294. [279]权属保障。-在正式雇佣的情况下,雇主不得终止雇员的服务,除非有正当理由或经本章授权。被不公正解雇的雇员有权复职,但不得丧失工龄权和其他特权,并有权获得其欠付的全部工资,包括津贴,以及从其被扣留补偿之日起至其实际复职之日止计算的其他福利或等值货币。
“艺术。296. [281]试用制。- x . x . x . x .在试用期内受雇的雇员,可因正当理由或在他不符合雇主在受雇时告知雇员的合理标准时,终止其服务。X X X”
因此,在M的情况下,只有在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或NLRC没有找到任何正当或授权的理由来合法解雇他的情况下,才应该命令他复职。
然而,R的解雇情况似乎是不同的,因为他的解雇似乎是有根据的,甚至他自己也承认他有这种习惯性的失职行为;然而,他的雇主在遵守程序正当程序时疏忽大意,没有给他机会解释自己的立场。适当地,R可能有权,而不是恢复,但象征性的损害赔偿。最高法院通过首席大法官Diosdado Peralta,在Distribution & Control Products Inchttp://www.jasonpzhe.cn/news/show/146198/Tiamsic诉Santos案(G.R. 212616, 2017年7月10日)中,阐明了不遵守实质正当程序和程序正当程序之间的区别:
“在Brown Madonna Press Inc.诉Casas案中,本院裁定:
在确定解雇一名雇员是否合法时,调查的重点是解雇是否侵犯了他享有实质性和程序性正当程序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没有正当理由或授权理由的情况下不被解雇的权利,包含在他的实质性正当程序权利中。另一方面,遵守《劳动法》规定的程序构成雇员的程序性正当程序权利。
员工的实体正当程序权利和程序正当程序权利的侵犯都会产生不同的结果。无正当理由或授权理由的解雇使解雇无效,并使雇员有权复职,而不丧失资历权利和其他特权,以及全额欠薪,包括津贴和其他福利或从未支付补偿之日起至实际复职之时计算的货币等值。
“另一方面,员工因正当或合法的理由而被解雇,但没有遵守适当的程序,并不意味着解雇无效。”它责成犯错的雇主向雇员支付象征性的损害赔偿,作为不遵守正当程序的程序要求的惩罚。
“因此,在解决非法解雇案件时必须进行两项单独的调查:第一,解雇是否按照《劳动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解雇是否有正当或授权的理由。”(重点提供)
我们希望我们能回答你的疑问。请注意,这个建议完全是基于你方所叙述的事实和我们对此的理解。当其他事实被改变或阐述时,我们的观点可能会发生变化。
编者按:《亲爱的PAO》是公共检察官办公室的每日专栏。阿科斯塔局长的问题可发送至[电子邮件]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