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特拉贾亚:周一(2月5日),最高法院以2比1的多数裁决驳回了一名34岁女子的上诉,该女子要求获得许可开始司法审查,以挑战伊斯兰法院不允许她放弃伊斯兰教的决定。
由拿督斯里哈斯纳穆罕默德哈希姆法官主持的三人法官席与拿督罗札里布让法官一起作出了裁决,而法官林添顺玛丽反对。
“根据《法院法》第96条,申请没有超过获得许可的门槛。因此,在没有关于费用的命令下,休假被驳回,”哈斯纳法官说。
早些时候,代表该女子的律师法赫里·阿扎特(Fahri Azzat)提出,他的当事人想放弃伊斯兰教结婚。
“现有的判例法走向了不同的方向。现在是一团糟。应该允许联邦法院确认或纠正这种情况,”他说。
代表政府和其他三人的高级联邦法律顾问艾哈迈德·汉巴利反驳说,穆斯林必须到伊斯兰法庭放弃伊斯兰教,而民事法庭没有这样的管辖权。
去年8月,上诉法院驳回了该妇女的上诉,理由是根据《联邦宪法》第121(1A)条,只有伊斯兰法院才有决定放弃问题的专属管辖权。
这名女子的父亲是穆斯林皈依者,母亲是穆斯林。2023年6月15日,高等法院驳回了她对伊斯兰法院驳回她的法律诉讼的上诉申请。
在她于2022年3月4日向高等法院提交的司法审查中,该女子将伊斯兰上诉法院、伊斯兰高等法院、联邦领土伊斯兰宗教委员会(MAIWP)和马来西亚政府列为被告。
作为诉讼的一部分,她至少寻求了12项救济,包括声明她不再是穆斯林,并有权信奉她的儒教和佛教。
她还要求高等民事法院宣布伊斯兰高等法院和伊斯兰上诉法院拒绝承认她不再是穆斯林的决定是非法的、非法的和无效的。
2020年7月27日,伊斯兰高等法院驳回了这名女子要求宣布不再是穆斯林的请求,并命令她进行“忏悔”(istitabah),参加伊斯兰课程,并接受进一步的脱教咨询。随后,她将此事提交伊斯兰上诉法院,该法院也于2021年12月8日驳回了她的上诉。——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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