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尔各答高等法院(HC)在听取一名少年根据《保护儿童免受性侵犯法》(POCSO)对定罪提出上诉时表示,女孩需要克制自己,“因为在社会眼中,即使她屈服于性快感不到两分钟,她也是失败者。”法院表示,控制性冲动是每个女性青少年的“责任/义务”。
由于负面网络内容的影响,在向青少年提供正确教育方面面临挑战,由奇塔·兰简·达什(Chitta Ranjan Dash)和帕塔·萨拉希·森(Partha Sarathi Sen)组成的最高法院法官发布了一套针对青春期男孩和女孩的指导方针。
法院补充说:“每个女性青少年都应该保护自己身体的完整性、尊严和自我价值,她应该努力超越性别障碍,实现自我的全面发展。”
另一方面,对于男性青少年,法院表示,他们的义务是尊重年轻女孩的上述义务。“……他应该训练自己的思想去尊重一个女人,尊重她的自我价值,她的尊严和隐私,以及她身体自主的权利,”法院说。
“性冲动一点也不正常,也不规范”
此外,在讨论人类性冲动背后的科学时,法院表示,“青少年的性行为是正常的,但性冲动或这种冲动的唤醒取决于个人的某些行为,可能是男人或女人”。
因此,性冲动一点也不正常,也不规范。如果我们停止某些行为,性冲动的唤起,正如我们在上面的讨论中所提倡的,就不再是正常的,”高等法院说。
“权利不是授予的,而是通过行动获得的”
在处理将涉及16岁以上青少年的双方同意的性行为除罪化的问题时,法院一开始就主张推行全面的性教育,强调所有儿童和青少年都需要接受以权利为基础的全面性教育。
然而,它补充说,事实的实用性是,将“基于权利的方法”作为解决所有问题的灵丹妙药,既不是解决办法,也不是公正和正确的方法。更重要的是,法院强调个人的“权利”,无论是宪法中的基本权利还是不同法规中的各种其他权利,都不是被赋予的,而是通过行动获得的。
如果我们看看边沁的理论,就会发现每一种权利都有相应的责任/义务或义务/义务。通过履行义务,你必须获得权利。这有点类似于古老的东方哲学‘尽你的责任,赢得你的权利’,”法院断言。
平衡的方法
关于这一案件,法院指出,这名女孩在事件发生时17岁,她提出她与被告有关系,并出于自己的意愿与他结婚。这对夫妇现在还有一个孩子。
虽然法院认为该案是两名同意的青少年之间非剥削性的两厢情愿的性关系,但法院撤销了对被告年轻人的定罪。
在一份详细的判决书中,法院在强调POCSO法案意想不到的后果的同时,也呼吁在保护儿童和避免将16岁以上青少年双方同意的行为定罪之间采取平衡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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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高级特派记者
在Lawbeat,她报道阿拉哈巴德高等法院和北方邦的法院,然而,她也写了关于他的文章……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