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青少年因谋杀未遂而受审,他将一把武士刀刺向一名男子的背部,他告诉陪审团,他“无意杀死”他。
由于法律原因,这名16岁的男孩不能透露姓名,他告诉陪审员,他去拿剑是为了“自卫”,因为他声称两个人拿着撬棍。
在提供证据时,这名男孩说,他在南安普顿拉布纳姆路(Laburnum Road)的Daisy Dip附近从一辆车里出来,他的受害者本·格拉斯普尔(Ben Glasspool)“扔掉”了撬棍。
然后他同意了,他跑到他身边,“立即开始用剑打他”。
南安普顿刑事法院此前曾审理过格拉斯普尔是如何在一场纠纷中前往该地区的,但在这名16岁的男子从一名女子驾驶的福特汽车中爬出来,拿着剑向他刺去后,他受到了“巨大的伤害”。
黛西Dip刺伤:南安普顿审判告诉谋杀未遂
检察官查尔斯·加布(Charles Gabb)说,他被送往医院,凶器刺穿了他的三根肋骨,刺穿了他的肺部。
这名男孩否认谋杀未遂,但此前曾承认故意伤人。
在作证时,男孩说:“我只记得我打了他几下腿,我一定是打了他的胳膊。
“他在车前面。我转过身去,他试图逃跑,于是我就从背后打了他一拳。”
陪审团之前听说武士刀卡在格拉斯普尔的身体里,必须取出来。
但男孩说:“我没有从身体里拽出任何东西。”
他补充道:“我只是随意挥舞着剑。我当时不知道它会对人造成这么大的伤害。”
陪审团告诉陪审团,一名女子在Daisy Dip附近“捏肺”以挽救一名男子的生命
当法官克里斯托弗·帕克(Christopher Parker)问他想做什么时,这个男孩说:“很明显,他想伤害他一点,但没有杀人的意图。”
他说这把剑是给他买的,打算挂在卧室的墙上作为装饰品。
当被问及为什么要去拿剑时,他说:“我只是想把他们吓跑一点。”
他说:“我不想杀了他,”并补充说,他想“用它打他们一点……显然这对他们有一点伤害。”
但检察官表示,这是一次“报复性袭击”,并补充说,他一直“像挥舞棒球棒一样挥舞着那把剑”。
陪审团被告知,女司机Nicola Kayley, 45岁,来自南安普顿蓝铃路,以及一名年长的男孩都承认在这起事件中犯了罪。
审判仍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