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月2日——近日,马来西亚警方否认了一项在社交媒体上疯传的说法,即警方在一名女孩被发现前24小时内拒绝接受失踪报告。
双盖布洛区警长Mohd Hafiz Muhammad Nor表示,调查显示,警方在女孩的母亲无法联系到她3小时11分钟后才接到报案。
“这表明警方在24小时内收到了报告。因此,建议公众在传播或上传任何不真实或虚假的陈述时要谨慎。
他在一份声明中说:“根据刑法第500条和1998年通信和多媒体法第233条,可以采取行动,最高可判处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而有之。”
昨天凌晨,有人在X上上传了这些索赔。——马来西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