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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的最后遗嘱和遗嘱共同执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6-01 01:29:49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84    评论:0
导读

    亲爱的PAO,  我姐姐去美国安排我们菲律宾祖父母的葬礼。在她从他们的遗物中找到的物品中,有一份手写的旧遗嘱和遗嘱。

  

  亲爱的PAO,

  我姐姐去美国安排我们菲律宾祖父母的葬礼。在她从他们的遗物中找到的物品中,有一份手写的旧遗嘱和遗嘱。遗嘱将他们在菲律宾的财产分给了他们的子女和其他后代。洛洛和洛拉都签了名,还做了公证。这样的遗嘱在菲律宾有效吗?

  Jayr

  亲爱的Jayr,

  你的祖父母签署了一份联合遗嘱,这是一份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签署的文件,包含他们的意图和愿望。

  作为一般规则,居住在国外的菲律宾人被允许以遗嘱所在国法律允许的任何形式执行遗嘱,该遗嘱可以根据菲律宾新民法典(NCC)第815条在菲律宾进行遗嘱验证。因此,遗嘱的形式可以遵循立遗嘱人或立遗嘱人订立和执行遗嘱所在国的法律。

  然而,菲律宾法律明确宣布共同遗嘱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遗嘱法》第818条,“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不得为了彼此的利益或为了第三人的利益共同立遗嘱,也不得在同一份文书中立遗嘱。”这种禁止的原因,特别是对丈夫和妻子而言,是当遗嘱是共同或在同一文书中订立时,意志或性格上更具侵略性、更强大或占支配地位的配偶可能为了自己的利益或他或她想要偏袒的第三人的利益而支配遗嘱的条款。(回复:维克多毕尔巴鄂。Ramon N. Bilbao诉Dalmacio Bilbao等案,GR -2200, 1950年8月2日,由大法官Marcelino Montemayor撰写)

  考虑到你的祖父母是共同立遗嘱的,根据菲律宾法律,这样的遗嘱是无效的。即使它在遗嘱形式上符合美国法律,在我国也不能被赋予法律效力,因为它直接违反了我们的NCC。明显的最高法院,这是不必要的,强调共同遗嘱是在通常使用中不能使他们有效当我们的民法始终无效,因为法律只是废除其他后续的法律,和没有使用相反可能战胜他们的仪式(Paula de la电抗器等人诉曼Rebaca Potot, et al .,上诉法院,GR l - 20234年12月23日,1964年,由助理法官穆Benedicto Luna”JBL电子“雷耶斯)。

  最后遗嘱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要求,才能被视为合法。在可行的情况下,申请人应在拟备遗嘱前谘询律师,以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律手续。否则,立遗嘱人的意思和愿望可能因遗嘱存在缺陷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我们希望能回答您的疑问。这个建议完全是基于你方所叙述的事实和我们对此的理解。当其他事实被改变或阐述时,我们的观点可能会发生变化。

  感谢您一直以来的信任和支持。

  编者按:《亲爱的PAO》是公共检察官办公室的每日专栏。阿科斯塔局长的问题可发送至[电子邮件]保护)

 
(文/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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