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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名女子拒绝指证一名被控性侵她的男子时,洛杉矶县的一名法官使用了她在事件发生当晚提出的指控,这些指控被一名警察的随身摄像机记录了下来。
本周,加州最高法院一致裁定,法官使用随身摄像机的镜头代替该女子的证词是错误的。法院裁定,这样做剥夺了被告在法庭上与原告对质的机会。
高等法院在周一发布的一份意见中裁定:“我们强调,被告与指证他的证人对证的正当程序权利并不是绝对的。”
“然而,不能把分析简化为一种单一的判断,只取决于一种陈述是否符合自发陈述的条件。”
这项裁决出台之际,随身摄像机在加州警察局变得越来越普遍,最近一次是今年在圣贝纳迪诺县。
虽然随身相机在加州的机构中不是强制性的,但CalMatters去年对大型执法机构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州一些最大的警察和治安部门已经给所有穿制服的警官配备了随身相机。
被指控的犯罪事件的随身摄像机镜头可以作为法庭和对警察的纪律诉讼的证据。新的裁决限制了它在镜头前的使用。
包括州司法部(state Department of Justice)在内的检察官曾敦促法院承认随身摄像机的录像,部分原因是它与一名正在缓刑的嫌疑人有关。
无法在审判中证实的庭外陈述称为道听途说,通常是被禁止的。但也有例外,其中之一是“自发陈述”,即在没有时间考虑的情况下做出的陈述。法院发现,这些陈述往往准确地反映了一个人在说话时的想法。
在本周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中,一名妇女于2019年3月拨打911,报告说有人试图闯入她作为残疾人助手工作的房子。
警方在前门和房子后面发现了唐特雷·r·格雷的尸体。这名女子脸上有瘀伤和抓痕,她告诉一名随身携带摄像机的警察,格雷踢开了门,袭击了她。格雷之前曾因一起无关的袭击案被判缓刑。
几天后,这名女子部分撤回了她的故事,尽管收到了传票,但她拒绝出席格雷的刑事审判。这在亲密伴侣暴力的受害者中很常见。洛杉矶县检察官试图引入随身摄像机的证据,但法官拒绝允许。
刑事案件被驳回,但检察官要求法官撤销格雷的缓刑,并再次试图使用随身摄像机的镜头作为证据。这一次,成功了。
在格雷的撤销缓刑听证会上,法官裁定该女子在随身摄像机镜头中的陈述确实符合自发陈述,撤销了格雷的缓刑,并命令他服刑七年,缓期执行。
根据上诉中引用的庭审记录,洛杉矶县高等法院法官芮妮·科恩(Renee Korn)说:“法庭实际上有一个独特的机会,可以真正看到她、听到她、看到她。”“这不仅仅是一盘录音带。这不仅仅是一个官员对这些陈述的重申。
相反,它是真实的视频片段,记录了她是谁,以及她当时的表现。(这)为法院认定被告违反缓刑提供了充分的依据。”
在上诉中,格雷表示,将随身摄像机镜头作为证词的决定侵犯了他的正当程序权利。州检察官在向州上诉法院提交的简报中回答说,缓刑听证会上的正当程序权利是“灵活的”。
“在撤销听证会上,缓刑犯无权享有刑事审判中被告享有的全部宪法权利,”司法部长罗布·邦塔(Rob Bonta)领导的检察官写道,“因为缓刑犯已经被有效定罪,在导致他们定罪的刑事诉讼中,他们已经获得了全部宪法审判权利。”
加州上诉法院同意并确认了撤销他缓刑的决定。然后,这个案子被提交到州最高法院。
以往仅依靠书面证据的缓刑撤销案件提供了不同的结果。
在1981年的一个案件中,最高法院驳回了检察官使用审判法庭记录代替证人证词的做法。另一个案件确认了检察官使用酒店和汽车租赁收据来证明被告违反了他的缓刑规定,因为他离开了州。
本周,高等法院同意被告有正当程序的权利,包括与原告对质的权利。
法院裁定:“司法部长断言,根据正当程序条款,自发陈述的特定可靠性和独特性使其绝对可以被接受,而不需要进一步寻找正当理由或平衡。”“我们反对这种明确的做法。”
最高法院将此案发回第二上诉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