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谷歌和美国政府在一家联邦法院对峙,双方就围绕该科技巨头涉嫌不公平支配在线广告的案件进行了结案陈词。
在弗吉尼亚州联邦法院进行的审判是谷歌在美国审理的第二起反垄断案件,目前美国政府正试图控制大型科技公司的权力。
在另一项单独的审判中,一名华盛顿法官裁定谷歌的搜索业务是非法垄断,美国司法部要求谷歌出售其Chrome浏览器业务来解决此案。
同样由司法部提起的最新案件,重点关注开放网络的广告技术。开放网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决定人们在上网时看到哪些在线广告。
原告称,绝大多数网站使用谷歌的三款广告软件产品,这使得出版商无法逃脱谷歌的广告技术。
新闻集团(News Corp.)和甘尼特出版(Gannett publishing)等出版商抱怨说,为了在自己的网站上投放广告,它们被b谷歌的广告技术所束缚。
司法部律师亚伦·泰特尔鲍姆在结案陈词中对法庭说:“b谷歌是一次、两次、三次的垄断者。”
主审法官莱昂尼·布林克马表示,她最早将于下个月迅速发表意见。
无论布林克马的判决如何,结果几乎肯定会被上诉,这一过程可能会一直延续到美国最高法院。
“赢家和输家”
政府声称b谷歌控制着广告客户用来购买在线广告空间的拍卖式系统。
美国律师辩称,这种做法使b谷歌能够向广告商收取更高的价格,同时减少新闻网站等出版商的收入,而这些出版商中的许多都难以维持经营。
美国辩称,bb0利用其财务实力收购潜在竞争对手,并垄断了广告技术市场,让广告商和出版商别无选择,只能使用其技术。
政府希望bb100剥离部分广告技术业务。
b谷歌驳斥了这些指控,称这是政府试图在多元化的市场中挑选“赢家和输家”。
该公司辩称,有争议的展示广告只占当今广告技术业务的一小部分。
TikTok不是问题
谷歌表示,原告对市场的定义忽略了那些也出现在搜索结果、应用程序和社交媒体平台上的广告,从整体上看,谷歌在这些领域并不占主导地位。
谷歌的律师卡伦·邓恩(Karen Dunn)表示:“法律根本不支持原告在此案中的主张。”
她警告说,如果谷歌输掉这场官司,赢家将是微软(Microsoft)、meta或亚马逊(Amazon)等竞争对手的科技巨头,它们在在线广告领域的市场份额正在上升,而谷歌的份额正在下降。
美国司法部反驳说,b谷歌在更广阔的在线广告市场上竞争“无关紧要”。
泰特尔鲍姆说,这与本案的目标网站广告市场“是一个不同的问题”。
谷歌还援引了美国的法律先例,称在以往的反垄断案件中,类似于政府的论点已被驳回。
邓恩还警告称,强迫bb0在广告产品上与竞争对手合作,无异于政府的中央计划,法院应予以驳回。
如果法官发现b谷歌有过错,审判的新阶段将决定该公司应如何遵守这一结论。
如果即将上任的特朗普政府决定撤诉,所有这些都可能毫无意义。
这位当选总统一直是b谷歌的批评者,但他本月早些时候警告说,分拆b谷歌可能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