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城:三名助理营销主管在地方法院接受审判,指控他们使用危险武器故意造成伤害。
周二(12月24日),36岁的Koay Beng Ghee、Teh Eng Tat和41岁的Ng Weng Kooi在裁判官Nadratun Naim Mohd Saidi面前对指控表示不认罪。
根据指控表,他们被共同指控用金属棒伤害37岁的Beh Hong Shien,意图伤害他。
据报道,今年10月22日上午9点50分,这三人和另一名仍在逃的男子在槟城乔治城的Jalan Karpal Singh大街上用一根金属棒伤害了Beh,他们一致认为应该伤害受害者。
根据《刑法》第324条,他们因使用危险武器或手段故意造成伤害而受到指控。
该指控是根据同一法律第109条宣读的,可判处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或鞭打,或两者中的任何一种。
副检察官M. Darrshini提出起诉,三人由律师Md Yusuf Md Idris代表。
达尔希尼要求法庭为每名被告设定9000令吉的保释金。
她补充说:“我们还要求法院附加一个条件,即被告不得接近受害者或任何控方证人。”
优素福告诉法庭,他的客户每月只挣2000令吉,是各自家庭的唯一经济支柱。
“无论被告的地位如何,原则是在法庭上证明他们是无辜的。
他说:“保释的目的不是惩罚,而是确保出庭。”
然后,他向法庭提议将保释金定为3000令吉。
Nadratun随后将保释金定为7000令吉,并在一名担保人的担保下,将保释金定在明年1月13日,等待提交文件。
她说,被告也不允许接近受害者和控方证人。
据报道,今年10月,受害人律师被不明身份的袭击者用金属棒袭击,头部和胫骨严重受伤。